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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2002年市政府召开南通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的发展定位,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攀高争先,在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模范人物。为了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全面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南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南通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认真评选和表彰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南通而努力奋斗。

  二、推荐评选对象和名额
  推荐评选对象是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劳动者、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中的先进代表。评选名额30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南通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  献的;
  2.在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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