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全疆环保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07〕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推进我区环保系统环境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环境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自治区环保局计划于2007年建立全疆环保电子政务专网,搭建环保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全疆环保系统内部网络的互联互通,并逐步开展远程电子公文交换、视频会议等应用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快速传递和资源共享,提高环保工作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效率和快速决策能力。为确保自治区环保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环保系统电子政务专网是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建立的“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电子政务内网骨干传输网)组建的环保系统广域网(网络带宽2MB)。专网建成后,将首先实施自治区环保局与各地州市环保局间的远程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自治区环保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建设项目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组网方式考察、制定建设方案、完善建设方案和产品选型,目前已经完成。
(二)项目招标阶段
设备采购预计10月1日之前完成。
(三)项目实施阶段
主要包括自治区环保局中心节点设备安装、调试(预计10月20日之前完成);各地州市环保局分支节点设备安装调试(预计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网试运行(预计12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验收(预计12月30日之前完成)。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同意自治区司法厅和环保局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司法行政及环保信息系统的复函》(新政办函[2007]12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2007年度电子政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函[2007]45号)文件中对我区环保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环保局已将该建设项目纳入2007年信息化建设计划。根据文件精神,各地州市环保局已被列入当地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延伸建设的首批建设单位,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尽快与当地政府办公厅(室)及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联系,申报需求,积极争取纳入与当地政府联网的第一批单位,并配合做好前期建设工作,尽快实现与政府专网的互联,因工作滞后而未能与当地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及时建立联网的单位,自治区环保局将暂停其建设计划。
已批准或即将开展与本级政府建立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的各地州市环保局,请及时将情况报自治区环保信息中心。
四、各地州市环保局已建、在建或拟建本单位局域网的,请将本单位局域网建设方案(含综合布线情况、内外网隔离情况)报自治区环保信息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