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造纸行业专项督查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查督办力度。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的督查督办。二是要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现有生产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督查督办。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做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督查中发现凡是无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超标排污的、无碱回收装置或有碱回收装置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没有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没有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对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都要挂牌督办;凡是存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关而不拆死灰复燃的、到期没有完成取缔关闭的、存在直排、偷排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措施不到位的、长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都要实施“区域限批”;凡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落实产业政策、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没有治理设施、存在直排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污的都负有连带责任,均实行“行业性限批”。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拒不执行关闭决定的、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的、对拒不执行建设项目停建决定的追究企业法人责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按期彻底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没有下达取缔关闭通知的、没有吊销或注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没有断水断电的、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监管、执法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执法不到位的,包庇纵容,充当企业保护伞,为企业通风报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完善建立后督察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责成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建立定期检查督查制度和定期上报制度,分片指派专人,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企业或生产线关停取缔工作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监查纪录,定期上报检查督查情况。要不断健全后督察工作的程序、方法等相关制度,完善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全过程的监督监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对环境违法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察不到位的问题,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高效执法。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将环境违法企业置于全民监督之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专项整治期间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违法企业名单,公布违法企业事实、整改要求、执行进程和整改、执行结果,充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
四、造纸行业专项督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