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抓整治、促减排造纸行业环保专项督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7〕2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抓整治、促减排造纸行业环保专项督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全区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督查,共同推进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落实。现就全区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总体目标
要迅速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要取缔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要限期治理不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停产整治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建立和完善对造纸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造纸行业专项督查工作任务
(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各地要切实加大对造纸行业专项检查和督查力度。各地、县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造纸企业的自查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认真按照《关于报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填报《造纸行业整治情况表》。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已经取缔关闭 的、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业,落实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核填报的数据,并在2007年8月26日前上报造纸行业专项督查报告。
(二)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并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是要细化工作任务。将淘汰关闭、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任务划分责任区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二是要细化工作时限,列出具体整治时间表和工作任务。三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和验收制度,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完成一个地区考核一个地区。
(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要坚决取缔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对于国家规定2007年底前应淘汰的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2005年底前应淘汰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下达取缔关闭通知,有关部门要断水断电,依法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要拆除和就地销毁生产设备,消除污染转移隐患,做到彻底淘汰。二是坚决停产整治没有碱回收装置的纸浆生产线或严重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停产期间要停止生产用水用电,停产整治结束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取缔关闭。三是坚决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造纸企业。治理期间要做到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治措施。
(四)要切实落实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国家规定淘汰的制浆生产线和排放不达标的造纸企业,要依法下达取缔关闭通知,切实保障关停到位。对于不执行国家规定,未对应依法取缔的企业下达取缔关闭通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二是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的责任,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底数不清的,对违法排污的造纸企业未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对应依法取缔的企业未报请同级政府的,对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未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的,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