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目标: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无营业执照经营的问题。
(二)对餐饮业原料索证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及完成单位:整治对象同上。其中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为专项整治目标范围。整治任务由各市(州)、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牵头并负责完成。
2、整治措施及依据: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是今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已在“吉林卫监2号行动”中部署实施,各地也都取得阶段性进展。各地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不足,有的放矢,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仍然未完成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3、工作目标: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三)对餐饮业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及完成单位:整治对象同上。整治任务由各市(州)、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牵头并负责完成。
2、整治措施及依据:依照《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原料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一是要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贩卖劣质食用油或调味品、用甲醛处理水产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甚至病死畜禽肉等案例,要依法予以严惩,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要按照省卫生厅、省食药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在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等行为的同时,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原料库房、操作间及供水设施做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要按有关要求进行集中管理或销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现场快速检测手段,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测,提高卫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目标: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村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