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口腔医院国际诊疗中心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7]221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口腔医院国际诊疗中心特需专家门诊及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7]210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9]997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经审定,王永秀、濮礼臣两位专家在市口腔医院国际诊疗中心开展特需专家门诊,按每人次100元收取特需专家门诊费(含诊疗费、挂号费)。
二、关于其他人员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以及在特需门诊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上浮一倍的申请,不符合特需专家门诊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予批复。
三、市口腔医院国际诊疗中心应按要求公布特需专家门诊专家名单、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四、经审定的特需专家门诊费自2007年10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市口腔医院国际诊疗中心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口腔医院国际诊疗中心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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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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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秀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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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礼臣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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