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将13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一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二是种植业、养殖业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三是畅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四是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公路收费减免政策;五是涉农工商管理收费减免政策;六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八是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免收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九是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政策;十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十二是农民进城务工的“三险”政策;十三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全额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此项工作由省农委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实行部门联动,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点案件。各级信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继续发挥“民心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网等渠道的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机制,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此项工作由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信访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
(七)建立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制度。建立全省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制度,从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和其他各界人士中选聘1500名省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省农民负担义务监督员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办及时反馈农民负担信息,提出减轻农民负担、加强监管的合理化建议,监督农民负担信访案件的查处落实。此项工作由省农民负担监管办负责。
(八)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继续落实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此项工作由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农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九)完善“年度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坚持开展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同时针对特殊情况组织专项重点检查和暗访,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此项工作由省农民负担监管办负责,省农民负担监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