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转发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7〕3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9种主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的后督察工作。当前,要集中力量,逐一核查、扎实做好对近3年来挂牌督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今年专项行动期间查出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及设铅行业企业集中整治情况的后督察工作。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后督察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制定后督察工作程序、办法,建立后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切实保障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和督察到位,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维护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抓紧做好暗查工作,为我局开展后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请各地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开展督察工作的情况、意见和建议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由监察总队汇总报我局审定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