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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专家技术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的地震工作和后勤保障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灾情信息的通讯传输、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建筑物安全鉴定、震害评估等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保障专业技术训练。
  搜寻救援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搜寻抢险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搜寻、重点工程和重要物资的抢险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专业技术训练。
  救助保障组组长主要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的救援救助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救助、生产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平时负责本组人员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技术训练和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
  医疗救护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医疗救护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灾区的防疫消毒工作和现场救援队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医疗救护专业技术训练。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根据《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宛政办[2005]50号)文件规定,南阳市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轻微破坏性地震后,原则上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
  (2)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4.5级~5.5级)后,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方可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3)发生严重(5.5级~6.5级)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后,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2、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3、当市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根据地震灾区政府的请求或国家、省、市政府的指示,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4、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上级政府下达调用市地震救援队命令后,由市政府派遣。
  (二)启动程序
  1、市内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由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派遣市地震救援队的建议,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市地震局负责组织专家技术组成员在指定地点集结,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调动搜寻救援组成员、救助保障组成员和医疗救护组成员在指定的地点集结,由市地震救援队下达出发指令。需要特别运输方式(空运、铁路)时,由市政府或市军分区协调安排,在最短时间内将市地震救援队以及装备运到地震灾区,并由灾区政府协助调拨必要的地面交通工具及生活保障条件。市地震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同时接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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