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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关于布置我区软件产业2006年年报和2007年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关于布置我区软件产业2006年年报和2007年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信产[2007]5号)


各软件企业、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要求,为了更全面反映和掌握我区软件产业的发展规模、水平、结构和规律等基本情况,提高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软件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我区软件产业2006年报和2007年月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接此通知后,企业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填报工作,今年的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内容变动较大,各企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上网站:www.xjii.gov.cn 下载中心;以下简称:《填报要求》),2006年年报工作,严格按照《填报要求》的要求填报企业法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类型、行业代码、控股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有关企业填报内容;2007年月报工作,企业只填报当月的变化情况。

  二、统计工作实施范围:凡在我区注册,主要从事软件研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3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软件企业。

  三、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自治区信息产业厅,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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