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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2007年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三、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一是组织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二是组织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
  四、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二)的要求认真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于二月底前将编写好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一式五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同时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州市发改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企业协助组织好我区2007年高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国家对上述各专项的详细支持内容及有关要求,我委将于近日待国家正式文件到达后立即转发各地及有关单位,或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网站(http://www.ndrc.gov.cn,点击高技术产业)上查询。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我委将于2007年3月择优上报国家发改委。
  业务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联系电话:0991-2827218
  传真:09912818204

  附件: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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