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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防火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秋冬季节,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当前又临近国庆节、党的“十七大”和“两会一节”,我市人流量和物流量急剧增加,防火压力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建设“平安南宁”、努力构建“和谐南宁”、加快建设“法治南宁”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防火形势,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侥幸心理,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抓好各项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经贸、林业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各类火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对事故多发高发的行业领域和隐患的单位(部位)逐一排查,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出租房、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党政首脑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以及高火险地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生态林等区域的安全整治,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环节。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系统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限期整改,并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该停业整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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