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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产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各地州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有专门指定的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各地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二)专项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文明执法,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附件2: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部署和《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信办联运〔2006〕46号)要求,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从2007年1月开始,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继续打击假冒、“黑”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落实三包规定的情况;规范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的经营、服务行为;查处曝光移动电话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和事件;建立移动电话机销售和维修售后服务企业备案制度;整治移动电话机维修市场,健全规章制度,开展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评定工作,提高维修者素质和能力。此次专项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各地州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活动,要严厉打击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报《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单位(个人)登记备案表》(从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网站或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对合法备案的移动电话机销售和维修网点将向社会公布,对销售假冒手机、黑手机案件,对严重并较为普遍的手机质量问题,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坑农事件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媒体曝光。对逾期不备案者,将依照有关条例,在工商年审时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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