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落实三包规定的情况,如售后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到位,体系是否健全,消费者是否满意;
(三)整治移动电话机维修市场,查处无营业执照、不履行三包规定、不具备维修能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维修网点;
(四)加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宣传力度,对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五)建立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备案制,向社会公示,便于消费者投诉和监督。
五、工作安排
按照“加强领导,合理分工,建立机制,突出重点”原则,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四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1月-3月底 宣传与发动阶段
2007年4月-5月底 摸查和自律阶段
2007年6月-9月底 集中检查阶段
2007年10月-12月底 总结表彰阶段
(一)宣传与发动阶段
1、召开自治区各地州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宣贯有关文件精神,分析我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存在问题,部署专项检查重点工作,明确分工与协作。
2、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和要点,要求手机企业做好自律,配合政府搞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3、各地州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查和自律阶段
1、对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含销售及维修)状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建立手机销售和维修售后服务企业备案制度(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单位(个人)登记备案表附后)。售后服务网点既包括企业自建售后服务机构,也包括企业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
2、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在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公告,督促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和营销网点,通过指定的网站下载有关备案表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对于没有维修网点的手机企业和代理商需要报送售后服务解决方案,包括退、换机的解决方案。手机售后服务网点要当面明示手机故障;要规范手机维修流程;要提供手机维修凭证;维修中使用新的配件;维修超过7天提供备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