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四)《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组织机构保障
根据国家《通知》精神和《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经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商,专项检查由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牵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各地州市开展的专项检查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
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自治区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信息产业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地州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牵头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制定行动计划,并在2007年3月5日前将机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州市应指定一名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员,负责和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口联络、互通信息。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协商一致开展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检查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设置和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检查这些网点办理工商执照、履行三包责任、维修资质和能力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信息产业厅负责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的甄别,查处手机的检测,并公布检测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督抽查,并对查出的假移动电话机、违犯三包规定的销售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对违权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开展手机销售和维修售后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并定期分批向社会公示。
(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手机售后服务网点资质认定的贯标工作,提高维修网点的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维修网点的行为准则。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销售渠道中流通的假冒、黑移动电话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