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市供销社:构建具有供销社特色的新型经营网络,完善农资产品的连锁配送体系,激活农村市场;组织基层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增强基层社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三农”水平。责任人:张兴珍
16.市工商局: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和管理;加强指导和服务,为新建的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创造宽松环境。责任人:杜跃先
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省级示范县和20个市级示范乡镇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制订我市农产品地方标准,建立全市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争创省、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责任人:傅新立
18.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国际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做好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巩固发展卧龙、宛城的月季、芦笋,西峡的香菇、猕猴桃,新野的蔬菜,唐河的活猪、活牛、明胶等为主的传统出口优势,拓展农产品出口种类和渠道。责任人:郭云超
19.市物价局: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在全市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加大农资价格监督力度,防止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清理整顿农业用水价格和生产经营中的各项收费,防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责任人:常秀梅
20.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对创办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农民服务的项目建设用地,指导各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并优先予以审查、报批,其征(占)用土地各项费用按下限标准收取;落实土地出让金的三分之一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政策,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人:李甲坤
21.市国税局、地税局: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国家级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原料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等八部委《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有关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责任人:申明科卢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