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7]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文〔2007〕230号)精神,省环保局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环保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华电福建发电公司、省轻纺(控股)公司、福建石油化工公司、省冶金(控股)公司、省建材(控股)公司、福建日报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减排形势,研究减排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减排重大行动,提出全省减排政策。
(二)审查全省性减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减排工作事项;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地减排工作汇报。
(四)研究企业减排激励机制和措施,审议全省性减排工作奖惩决定。
(五)落实省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