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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对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确定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予以推广。

  附件: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农业部 2007年5月27日)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严重不足,火灾隐患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近几年农村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均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上升幅度远远大于城市,一次烧毁几十甚至几百户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许多农民因火灾“致贫、返贫”,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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