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努力提升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各地要认真研判当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及其火灾规律特点,找准工作切入点,下大力气解决好制约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一要抓好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公安、建设、综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抓好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明确落实村庄建设规划消防内容,提高农村公共消防安全布局水平。三是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路改、水改、电改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本着“简便易行、经济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并纳入,同步建设。四是抓好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紧密结合农村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地方专职、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建立执勤战备秩序,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五是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和评选文明户等工作,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村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六是抓好农村火灾隐患的整治。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和季节特点,结合村庄治理,对“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以及木屋毗连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实施整治,同时逐步改造农村电气线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型材料,减少各类致灾因素。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深入发展
各地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减少农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为总体目标,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研究落实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程序。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部署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通过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先进,树立工作样板,以点促面,引导、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全面发展。试点工作要突出指导功能,注意工作覆盖面。各设区市确定的试点镇不少于2个,各试点镇确定的试点村不少于该镇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确定为试点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协调和指导。农办(农林水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依托现有网络,明确乡镇综治服务中心、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等基层各级综治组织消防工作职责,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机制建设,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规划编制的指导,加强对村庄建设改造和试点工作的指导,农村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消防设计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为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建立和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