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纳入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有关培训规定和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各项公务员培训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实行培训计划登记管理制度,各单位的培训办班计划要按照要求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并报政府纠风办审定公布,未经审核公布的培训办班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健全培训情况登记、培训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规定,培训施教机构要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及时反馈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负责做好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效益评估制度,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不断促进培训质量和效果的提高。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分类培训原则,针对不同职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能力标准,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工作的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探索建立讲师团巡回授课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吸引力。根据行业系统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和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开放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及时把握培训信息,加强对培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提高培训的预测、规划和决策水平,实现培训教育管理现代化。
(四)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学院(分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突出办学特色,调整培训结构,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完成培训任务;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积极探索与人事部共建中国公务员培训古田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培训施教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培训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公务员培训基地的结构和布局,努力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推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现有行政院校、培训中心(干校)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加强现有各类各级培训施教机构资源整合,推动培训施教机构培训质量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