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六) 省农业厅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七)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八) 省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地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九)省质监局

  加强我省相关的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表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十)省财政厅

  在省财政安排的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并按《福建省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职能。

  (十一)省科技厅

  加快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和节能公共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支持开发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

  (十二)省国资委

  负责推动省属所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省属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