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7]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经贸委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税局、福州电监办、省气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二、 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建议、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省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听取省节能办和各设区市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省性节能奖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