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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二、办公用房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三、生活服务用房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一、完全小学

  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生均面积  24   22   20   18   18

  二、初级中学

  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生均面积  24   22   2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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