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二、办公用房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三、生活服务用房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一、完全小学
班 数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生均面积 24 22 20 18 18
二、初级中学
班 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生均面积 24 22 2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