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1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特别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逐一传达至所分管的每一个企业和单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细化并落实各环节和岗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4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抓好“回头看”再检查工作(按照国家总局新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延长至今年12月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整改隐患,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整改范围,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构建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 民爆物品、石油、建材、轻工、纺织、电力、军工、特种设备、农机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凡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停产放假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擅自或非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