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07〕5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2007)63号),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实验室资质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的内容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检测记录、行为公正性、反商业贿赂,及是否出具过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的方式采取实验室自查和我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0月30日前,各实验室将自查表(见附件)上报我局计量处,计量处汇总后上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查表中需简明地描述本单位自查了哪些资料、环节、部门等,并将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记录。
三、工作要求
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领导负责、相关处室落实的责任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实验室应确保自查的客观公正性,不得对实验室违纪违规情况隐瞒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