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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四)流通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流通业前沿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包括对全省流通业优化升级有支援和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本专项重点支持省流通龙头企业,各地除省流通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外,原则上每个市、县(市、区)级申报数不超过2个。地方项目须由所在地同级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市、区)的项目在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须报地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地级市经贸部门须将备案情况列表及时上报省经贸委;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2、《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6、现代流通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申请补助项目提供);

  7、成果显著的现代流通业项目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8、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项目提供);

  9、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项目申报时间

  申请2007年省财政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经贸委 周潮军 联系电话:83133451

  省财政厅 莫辛燕 联系电话:83170201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广东省省级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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