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6〕61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三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
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及“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
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宣传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6月11日至7月26日)
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整顿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27日至8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22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逐步建立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物价局配合,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纠正非法转让行为。对擅自进行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减轻从业人员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