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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四、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联网单位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文秘部门负责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确保及时接收和发送电子公文 ,工作日要保证每天上 、 下午各上网查收一次 ,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 、 延误现象 。紧急 、 非工作日传输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各单位查看 、 接收 。对不按时开机查收而耽误收取电子公文 、 会议通知等影响工作 、 造成事故的 ,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公文接收人员和用于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要保持相对稳定 ,人员和电话号码变更 ,应及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
  五、 联网各单位从 “ 南阳市政府公文交换系统 ” 接收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 ,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用于公文交换的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 。
  六、 key盘是认证单位身份的钥匙 ,Key盘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购置 ,应由专人负责 ,妥善保管 ,定期更换密码 。如藉备份 ,请与市政府办文电科联系 。
  七、 市政府通过 “ 南阳市政府公文交换系统 ” 传输的电子公文暂不使用电子印章 。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 《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 》 (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执行 。
  八、 各县市区 、 各单位电子公文无纸化传输统一通过 “ 南阳市政府公文交换系统 ” 实现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联网单位分别组织本地 、 本单位的电子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
  附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联网单位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函〔2003〕65号文件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文〔2003〕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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