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6年10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建立健全各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设备,拟定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全面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内容,主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并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第二步,依托地名属性数据库,建立电子地图管理系统;第三步,建立地名网站、开通地名热线、电子触摸屏,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认真总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地名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卫生局、教育局、水利局、公路局、旅游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统计局、档案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工作。
  (二)注重协调,营造环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下,建立联系制度,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影响,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大投入,建设队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都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地名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地名工作人员,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地名工作者队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相关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