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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0日)宣布自行失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6]6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南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九日

  南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实施,打造数字南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改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完成地名数字化,努力做到地名查询快捷、管理规范,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齐全、标准的地名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地名公共服务,加快数字南阳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服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上级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整体同时启动,统一规划,确保工程整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步实施。
  (三)确定重点,率先突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量大、覆盖面广、科技含量高,要突出工作重点,立足全市地名工作现状,从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问题入手,重点突破,务求取得成效。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精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数字地名专项事务要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信息服务。其主要任务是采集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单位、道路、河流、建筑物、湖泊、山峰、山脉、旅游景点、公交线路等12类地名信息,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管理系统,进而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话问路)、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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