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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0日)宣布自行失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88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抓住药品质量、违法药品广告和药价虚高等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全面落实,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以有效监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受到惩治,涉药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切实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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