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政部门
1.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时间、证号等;
2.福利企业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证书编号、经济性质、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投资方,投资金额等。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十)卫生部门
1.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注册登记号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所有制形式,核发性质,地址;
2.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证件编号。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十一)教育部门
1.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信息: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招生规模,负责人、联系电话,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等;
2.成人教育信息:学校名称、地址、开设专业、招生规模、法人代表、办学形式、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3.校办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开业日期,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对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十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新办矿产企业信息: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开发计划,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2.土地拍卖情况:土地位置、用途,中标人、联系电话。
对以上信息,按半年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十三)房产管理部门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准售套数、准售日期等;
2.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备案套数,销售金额、销售日期等。
对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十四)劳动保障部门
医药批零企业及医院的医保卡刷卡收入,具体内容为:医药批零企业及医院名称、经营地址、销售金额、所属月份。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
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登记时间、证号等。以上信息按季与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季度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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