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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通知
(宛政办〔200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税收秩序,强化收入征管,堵塞征收漏洞,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根据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实施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综合治税是以强化税源管理为目标,以开展涉税信息交流为主要形式,由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近年来,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入总量稳定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成分日益复杂,税源分布日益广泛,一些新兴和潜在税源难以得到有效监控,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实施综合治税,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源头控税不严的问题,使财税征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因此,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拓宽财税征管部门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渠道,是新形势下充分挖掘税源、挖潜增收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平、法治、有序的税收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为我市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切实履行综合治税工作职责
  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是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关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搞好税源监控,定期传递交换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管理由财税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各部门涉税信息交流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税务部门
  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上信息由税务部门按季与财政部门进行交换,每季终了20日内进行传递。
  (二)财政部门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项目名称、标的、中标方等。以上信息由财政部门按半年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换,半年终了30日内进行传递。
  (三)发展改革部门
  1.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当期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施工单位等;
  2.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信息:批准文号,建设单位,批复项目,建筑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年限,建设地址,项目备案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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