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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价综[2007]220号)


各区、县物价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57号)和《关于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格[2007]2458号),再次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5月份以来,市场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较多,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偏高,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此,价格主管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对当前价格管理、市场监测、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要按照市局《关于“十一”期间报送主要农副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粮油、肉禽、鸡蛋、蔬菜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对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旅游服务、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监测。及时将有关监测数据和动态情况上报市局。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发现市场新动向,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和走势预测,及时预警报告,为调控市场价格提供依据。
  三、强化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今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津价检[2007]208号),全面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增强价格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在全市物价系统统一时间开展市场巡查的同时,各区县也要统筹组织力量,确保每日市场巡查工作的落实。 国庆节前及黄金周期间,大力整顿交通和旅游价格秩序,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继续做好食品价格和涉及食品流通环节的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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