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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实行七项制度确保政府工作快捷高效运行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实行七项制度确保政府工作快捷高效运行的意见
(石政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行政效率,在全市上下唱响“满负荷、高效率、快节奏、求实效”主旋律,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第九次全体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实行七项制度,确保政府工作快捷高效运行。

  一、建立实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制度,着力解决任务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按照“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要账”的思路,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进一步量化、实化、具体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责任清晰、要求明确、衔接紧密的责任体系。同时,要全过程跟踪、挂账式督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二、建立实行重点经济指标定期通报制度,着力解决压力不够、动力不足的问题。每月上旬,对各县(市)区上个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及增长速度、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幅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全部财政收入及增长速度、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直接利用外资额及增长速度等重点经济指标进行排队通报。凡是低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赶超措施。(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三、建立实行重点工作奖惩制度,着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把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每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等纳入考核奖惩范围。对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除通报批评外,有关责任单位还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四、建立实行重点项目逐级跟踪调度制度,着力解决力度不大、进展不快的问题。对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观摩、全年搞评比,全过程跟踪,分层次调度。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调度;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直接调度;对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重点项目,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同时,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市重点办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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