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个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监控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6)做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9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
(1)负责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资格进行确认、审批。
(2)指定专人负责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的公示工作。
(3)向县市区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表》、《花名册》、《汇总表》。
(4)做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10 . 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对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审议,组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
(2)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公示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宣传工作。
九、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
(二)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市、县都应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工作长效监督机制。通过媒体宣传、公开举报电话、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工作措施,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划拨到户到人。
(四)对养老保险补贴金划拨和补贴对象的变更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县级以上人口计生、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应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六)县市区养老保险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政策执行的程序和配套措施。
(七)责任追究
1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并扣减其所在单位目标管理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