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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 、 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年审
  (一)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应进行年审 。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是独女家庭上年度养老保险补贴情况和补贴对象家庭人员变动情况 。独女家庭人员发生变动时 ,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乡镇(街道) 、 村(社区)两级应加强对独女家庭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 ,及时掌握个案信息变更情况 。本年度符合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条件 、 但因故未纳入年度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确认程序的 ,原则上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确认程序 。
  (三)年审的时间为每年度的5月10日至20日 。年审实行三级审核界定制度 。村(社区) 、 乡镇(街道) 、 县市区三级依次对每个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进行初审 、 审核 、 抽审 。根据年审结果 ,填写 《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年审表 》 (附件6) 。经年审不符合养老保险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 ,应退出补贴对象名单 。凡退出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村(居)民委员会要填写 《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 (以下简称 《 报告单 》 ) ,并注明退出原因 ,由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本人或亲属签字 ,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死亡无亲属的 ,由相关证人或村(社区)干部签字 。《 报告单 》 1式2份 ,1份留村(居)民委员会存档 ,1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 《 报告单 》 及有关资料应予以审核 。乡镇(街道) 、 村(社区)应分别将年审结果在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 ,暂中止其当年补贴资格 ,待核实清楚后符合条件的 ,应继续办理补贴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填写 《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年审表 》 和 《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 》 (附件7) ,于当年5月20日前汇总上报至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 ;县市区人口计生 、 财政部门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退出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及有关资料进行抽审 ,经抽审符合实际情况的 ,应于当年5月30日前将年审结果汇总上报至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 ,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自接到人口计生部门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全部扣除退出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中政府已逐年补贴的保险金 ,划转入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调剂金 。财政部门对已确定退出的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从确定当年起不再划拨补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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