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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简化手续 ,明确到人 。依托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网络 ,简化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 ,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提供优质服务 ,补贴金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 、 虚报冒领补贴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
  4.健全机制 ,逐步完善 。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落实的管理 、 服务和监督机制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
  三 、 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和时间要求
  (一)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妇双方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女孩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妇: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女孩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一个女孩后,其女孩死亡现无子女的;
  (4)夫妇双方均未生育,合法收养一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女孩的。
  4.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协议,保证除已生育或收养的子女之外,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至当年6月30日,女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除签订协议外,夫妇还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至当年6月30日不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二)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1)凡符合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条件的夫妇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签定《南阳市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协议书》(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情况证明、收养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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