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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南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是市委 、 市政府进一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稳定低生育水平 ,统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 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 ,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 国务院 《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 (中发[2006]22号) ,根据 《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 (宛政纪[2007]16号)精神 ,特制定本方案 。
  一 、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 ,通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促进农民群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 ,引导农民少生快富 ,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二 、 基本内容和原则
  (一)基本内容
  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 ,并且签订协议 ,保证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自申请批准当年起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 ,夫妇双方各100元(单亲家庭按200元计) ,直至年满59周岁 。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 ,严格控制 。制定农村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和补贴的最低标准 ,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
  2.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布 、 逐级审核 、 群众举报 、 社会监督等措施 ,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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