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开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企业整治工作。以赵县的淀粉行业,无极县、辛集市的制革行业,晋州市、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的造纸行业、深泽县的制皂行业等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2007年底前,取缔生产能力为3000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5000吨/年以下淀粉企业,取缔所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皮革加工(含后整饰工序)企业和园区,取缔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2008年底前,取缔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及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取缔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协调配合)

  2.全市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5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禁止新建总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提高皮革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产能力和加工园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五)强化重点区域动态管理,全面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1.根据排污状况,动态调整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入河污染源档案,建立动态数据库。所有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2.要加大对各县(市)、区水质考核断面监测频次,定期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并编制水质考核断面的水质通报,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3.强化源头控制,实施环境质量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连续两个月水质考核断面超过考核指标一倍以上的县(市)、区,由市环保局提出区域限批预警;如预警后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暂停审批该地区所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水质考核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方解除区域限批。

  4.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后期环境监管,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在3个月内进行环保验收,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不申请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生产,绝不允许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

  5.对造纸、医药、纺织、印染、化工、钢铁、食品、酿造、皮革、电镀等10个重污染行业日排水量100立方米或日排COD30千克以上的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2008年6月底前,国家、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都要纳入自动监控范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