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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做好今年及“十一五”后三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石家庄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省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促进“三河两渠一沟”(洨河、滹沱河、磁河、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的水质明显好转,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阶段目标和全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07年年底前,汪洋沟、洨河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250mg/L,邵村排干渠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磁河、滹沱河、石津渠出市断面水质较上年度有所好转;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削减4%(以2005年排放总量为基准);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

  2008年年底前,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石津渠基本达到Ⅴ类标准;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1.2%(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2.69万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率不低于50%;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

  2010年年底前,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石津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8.0%(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1.73万吨);《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全部投运;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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