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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平潭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平潭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榕价商[2007]55号 2007年9月29日)
平潭县物价局:
根据《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平潭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批复
》(闽价商[2007]347号),平潭县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03元,即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从0.88元/千瓦时调整为0.85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10千伏用户电价从0.86元/千瓦时下调至0.83元/千瓦时,此价格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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