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的信息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级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市应急办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报告,市应急办要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认真加以落实。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对于市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信息报告要求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报告。市应急电话:0377-63136238和0377-63155966,传真:0377-63191858。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