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玉环县芦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扩大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登记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545号)
玉环县芦浦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扩大矿区变更采矿权登记的申请》(玉芦经〔2007〕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持有玉环县芦浦镇石子岙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300000620052)。鉴于玉环县包装产业功能区块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扩大矿区范围,变更采矿登记。
二、鉴于玉环县包装产业功能区块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计投资〔2002〕835号批准的建设项目,位于漩门工业城批准的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同意变更后的采矿权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由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完成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后,到省厅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事宜。
四、拟变更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见附件。
附件:拟变更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拟变更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点号 X Y
1,3121961.00,40619199.00
2,3121995.00,40619274.00
3,3121972.00,40619294.00
4,3122028.00,40619315.00
5,3122040.00,40619361.00
6,3122093.00,40619379.00
7,3122144.00,40619442.00
8,3122117.00,40619483.00
9,3122162.00,40619521.00
10,3122152.00,40619560.00
11,3122183.00,40619581.00
12,3122220.00,40619540.00
13,3122233.00,40619581.00
14,3122238.00,40619665.00
15,3122231.00,406197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