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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2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市企业服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推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城区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组织编制《许昌市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规划》。规划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要与《许昌-长葛集群经济产业带发展规划》相衔接,引导同质产业企业聚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规划。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选择比较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分步分类制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性强的推进措施和政策,促进一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产业集群规划,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

  (三)加强扶持力度。合理使用市属企业发展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政策性资金,支持产业集群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群企业加快发展。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要加强银企合作机制,对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和产业集群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服务,推进产业集群内重点企业的培育、辅导、推荐上市工作。要全面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技术产业扶持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致力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为集群企业提供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集群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要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围绕产业集群建立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要结合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要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集群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要加强社会治安、诚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建设,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的规范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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