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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市,结果列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在“石家庄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齐惠明、市环保局局长李明国、市环保局副局长岳存义、苏庆春和张智华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法院、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单位抽调组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落实部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庄,落实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头。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青贮氨化、秸秆气化、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使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指挥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市)、区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机、包地块,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做到领导指挥到位、检查工作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宣传指导到位。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坚持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督问题,每天定时向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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