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下半年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招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下半年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与中央直属大公司、大集团和东南沿海发达省、市企业的合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并建立信息库;推进与世界500强企业的合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并建立信息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与中央直属大公司、大集团合作工作安排意见》、《关于推进与东南沿海发达省市企业合作工作安排意见》和《关于推进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的安排意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招商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报告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报告招商工作进展情况,9月中旬前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性报告,11月中旬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同时,市政府将不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及需市领导推动的重大合作项目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1
关于推进与中央直属大公司大集团合作工作安排意见

  一、责任分工

  我市推进与中央直属大公司、大集团(简称央企)合作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与央企进行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央企重组、整合和扩张的有利时机,积极吸引央企来我市投资,加强与央企的长期战略合作,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做出安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立客户信息库

  1.市发改委将央企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供各级各有关部门查询使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