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落实换发二代证的信息采集工作力量。为保证工作需要,各地要参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做法和标准,按300户配备2人的比例抽调工作人员,从社会上抽调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并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核对和采集工作。
(四)切实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的工作经费。各地要认真测算换发二代证必要的设备购置、微机更换、人员聘用报酬、日常办公等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全面落实城乡困难居民二代证工本费减免政策。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二代证时,凭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二代证时,凭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对因减免工本费形成的经费缺口,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三、切实落实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成立南通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公安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教育、民政、物价、发改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分类指导,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贯彻落实。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对工作质量不高的,要责成返工;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地要把《
居民身份证法》的学习宣传贯穿换发二代证工作始终。按照《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换发二代证创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