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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今年主要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组织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证,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年满16周岁和到期身份证的集中换发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南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扎实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紧紧依靠基层组织,迅速启动、组织广大社区干部、民警、户口协管员,逐街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户口核对,全面提高人口信息质量,确保常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100%。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6个主项信息的准确率达100%。要综合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形式,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切实做到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微机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五个一致”。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楼门牌清理整顿。各级政府要针对城市建设、农村撤乡并镇、撤村并村、撤村并组后出现的有路无名、有楼(房)无号、已经消亡的地名空挂户口等情况,本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楼门牌的清理整顿,抓紧建立住址信息数据库,确保人口信息中的楼门牌号码不缺、不重、不漏。公安部门负责对楼门牌实施设置、编排制作、安装工作,负责对空挂在已消亡地名上的户口实行动迁。民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建成的道路至今还未命名的,按照程序命名,对已经不存在的道路至今尚未撤销路名的,按照程序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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