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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三)切实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各地实施的草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对残疾人家庭应优先安排。对居住草危房且无劳动能力、无资金来源的残疾人特困户,其住房由政府包建。各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住所时,要考虑他们的出行和生活方便,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底层,并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
  五、进一步优化帮扶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十四)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例。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精心组织“助残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十五)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扶持、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创作优秀艺术作品。每2~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残疾人文艺调演。体育部门要对残疾人体育高度重视,积极协助残联抓好残疾人体育工作,在选拔、培养残疾人青少年体育苗子时要提出专业性意见,同时在教练、训练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便形成稳定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队伍。对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文艺演出,并推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文艺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十六)在农村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优惠政策。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应优先扶持农村残疾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93号)规定,对残疾人应税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残疾人事业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十七)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要广泛开展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继续实施“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鼓励大、中、小学生参加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活动。残疾人代步的专用车免收停车费,公园、公共厕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残疾人到对外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活动,可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服务。盲人乘坐市内公交车、轮渡予以免费。残疾人可优先购买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票,并优先进站。电信、邮电、交通、医疗等行业的公共场所,应设立服务窗口和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并在水、电、气、器具维修服务收费上实行优惠。
  (十八)大力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创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活动。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铺设盲道、坡道,安置语音提示器、残疾人专用电话亭、服务柜台等设施。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电视、电影播出配有字幕或手语翻译的节目。发展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鼓励科技人员研制残疾人专用学习、生活、工作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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